安居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的检查,我们认为: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三、关于 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

1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下述占用公司资金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

系统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支行申请 500 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截至报告期末,担保

事项已履行完毕。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16 年

2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在从事 2015 年度公司审计工

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地出具了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期待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3,529,404 股回购并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回购注销规定。

上述回购事宜已取得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未达到解锁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29,404 股,回购总价款约为 9,715,617 元。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

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控股

子公司本次与广州市隆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建辉 杨如旺 张方方

2016年4月25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居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