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宏)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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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 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15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基本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2015年度的任期内,公司没有召开过董事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15年度的任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发表过任何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本人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参观、考察,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

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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