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对四家收购的加盟商估值考核政策调整及最终收购估值确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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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6-03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家收购的加盟商估值考核政策调整

及最终收购估值确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探路者集团”)于2015

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北福源

商贸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辽宁北福源)、《关于收购青岛馨

顺达商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青岛馨顺达)、《关于收购济

南汇乾贸易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济南汇乾)和《关于收购北

京山水乐途贸易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北京山水乐途),公司

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了辽宁北福源、青岛馨顺达、济南汇乾和北京山水乐途各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

截止日前,公司已分别支付了四家加盟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公司按照原协

议中有关“业绩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条款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业绩

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各家的估值进行确认。

1、关于对资产负债率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虑到四家被收购公司2015年实际资产负债率均在65%以上,因资产负债率

超出投资协议约定的50%而按照年化26%的净资产收益率计提的财务费用对各

家估值的影响金额都较大,所以结合四家加盟商业务经营的实际特点及公司的运

营情况,公司决定将各家加盟商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标准由50%提高到55%。

2、关于对存货跌价准备政策的调整

鉴于会计师提出,因2015年对四家加盟商的产品库龄无法确认,导致按库龄

计提存跌对净利润的影响也无法认定。为了确保各加盟商投资估值的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 公司决定2015年四家加盟商的投资估值不再考虑账面计提存跌的

1

影响,当年账面实际计提的存跌全部加回。做为对过季存货的控制措施,相应要

求四家加盟商在2016年底前将其2015SS(含)之前所有产品季的过季产品全部销

售完毕,否则将按照实际成本价全额计提存跌,并直接调减当年净利润。

基于以上政策调整,并根据会计师对四家加盟商的2015年净利润审计结果及

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估值计算方法和考核调整机制,最终确认

各方收购估值总额为:

辽宁北福源收购估值总额为11,210.26万元,青岛馨顺达收购估值总额为

17,177.56万元,北京山水乐途收购估值总额为7,046.00万元。

其中济南汇乾因主要客户济南银座商场长期延期结款,按上述政策调整后计

算的2015年估值仍然没有达到公司已经支付的成本。考虑到济南汇乾经营的实际

情况(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53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对济南汇

乾的收购估值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以公司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982.41万元

占济南汇乾51%的股权所对应的估值为准,暂定济南汇乾的整体收购估值为

3,887.07万元;确认上述收购估值的前提是在路鹏先生的主导经营下济南汇乾完

成原收购协议第三条“业绩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中约定的济南汇乾2016年-2017

年累计的业绩目标。公司将在2017年度审计结束后,对济南汇乾2016年、2017

年的累计业绩进行考核,并计算其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业绩综合完成率X:

(1)若X>100%,视为济南汇乾及相关方完成了2016年-2017年的累计业绩

考核,此时济南汇乾的收购估值即确定为3387.07万元。在此种情况下,探路者

集团将不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2015年济南汇乾实际经营成果执行其估值条

款,同时公司收购济南汇乾51%股权所对应的支付义务也确定完成;

(2)若X<90%,视为济南汇乾及相关方未完成2016年-2017年的累计业绩考

核。在此种情况下,路鹏先生需将其持有济南汇乾的49%的股权以零对价全部转

让给公司;

(3)若90%

(X-90%)]比例零对价转让给公司。

特此公告。

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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