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6-033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家收购的加盟商估值考核政策调整
及最终收购估值确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探路者集团”)于2015
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北福源
商贸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辽宁北福源)、《关于收购青岛馨
顺达商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青岛馨顺达)、《关于收购济
南汇乾贸易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济南汇乾)和《关于收购北
京山水乐途贸易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以下简称北京山水乐途),公司
以自有资金,分别收购了辽宁北福源、青岛馨顺达、济南汇乾和北京山水乐途各
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
截止日前,公司已分别支付了四家加盟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公司按照原协
议中有关“业绩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条款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业绩
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对各家的估值进行确认。
1、关于对资产负债率考核指标的调整
考虑到四家被收购公司2015年实际资产负债率均在65%以上,因资产负债率
超出投资协议约定的50%而按照年化26%的净资产收益率计提的财务费用对各
家估值的影响金额都较大,所以结合四家加盟商业务经营的实际特点及公司的运
营情况,公司决定将各家加盟商资产负债率的考核标准由50%提高到55%。
2、关于对存货跌价准备政策的调整
鉴于会计师提出,因2015年对四家加盟商的产品库龄无法确认,导致按库龄
计提存跌对净利润的影响也无法认定。为了确保各加盟商投资估值的公平、公正、
科学、合理, 公司决定2015年四家加盟商的投资估值不再考虑账面计提存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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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当年账面实际计提的存跌全部加回。做为对过季存货的控制措施,相应要
求四家加盟商在2016年底前将其2015SS(含)之前所有产品季的过季产品全部销
售完毕,否则将按照实际成本价全额计提存跌,并直接调减当年净利润。
基于以上政策调整,并根据会计师对四家加盟商的2015年净利润审计结果及
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估值计算方法和考核调整机制,最终确认
各方收购估值总额为:
辽宁北福源收购估值总额为11,210.26万元,青岛馨顺达收购估值总额为
17,177.56万元,北京山水乐途收购估值总额为7,046.00万元。
其中济南汇乾因主要客户济南银座商场长期延期结款,按上述政策调整后计
算的2015年估值仍然没有达到公司已经支付的成本。考虑到济南汇乾经营的实际
情况(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53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5年对济南汇
乾的收购估值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以公司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982.41万元
占济南汇乾51%的股权所对应的估值为准,暂定济南汇乾的整体收购估值为
3,887.07万元;确认上述收购估值的前提是在路鹏先生的主导经营下济南汇乾完
成原收购协议第三条“业绩考核与股权调整机制”中约定的济南汇乾2016年-2017
年累计的业绩目标。公司将在2017年度审计结束后,对济南汇乾2016年、2017
年的累计业绩进行考核,并计算其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业绩综合完成率X:
(1)若X>100%,视为济南汇乾及相关方完成了2016年-2017年的累计业绩
考核,此时济南汇乾的收购估值即确定为3387.07万元。在此种情况下,探路者
集团将不再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2015年济南汇乾实际经营成果执行其估值条
款,同时公司收购济南汇乾51%股权所对应的支付义务也确定完成;
(2)若X<90%,视为济南汇乾及相关方未完成2016年-2017年的累计业绩考
核。在此种情况下,路鹏先生需将其持有济南汇乾的49%的股权以零对价全部转
让给公司;
(3)若90% (X-90%)]比例零对价转让给公司。 特此公告。 2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