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应
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1,651,956.68 元,已
于 2015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51,956.68 元,本次核销未对本期业绩构成影
响。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张瑞君 黄汉雄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