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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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度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均按

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各位监事均能认真履

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主

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3.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3.2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4.23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续担保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7.17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8.24 《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10.21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12.17 《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15年依法运作进行

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

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董事和高管

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严格地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

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管理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

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置换等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等情况,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

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

有效的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律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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