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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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有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2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并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300302。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 2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15,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人 民 币

30,33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84,665,00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及验资

费、律师费、评估费、发行公告及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5,467,330.00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197,6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2)中磊验 A 字 000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 22,734.6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为 1,805.47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990.5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10月30日经

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管理办

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于2015年11月1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

在该等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12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注销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设立的

账号为0101014170028114的账户,并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开设

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276000000581280,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3年5月8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变更工作,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

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已分

别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5年11月1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及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节余资金共计2,376.50万元(含截至2015年9月30

日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于

2015年11月18日注销存放这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存单/账号 期末余额

10276000000581280 201,022.21

10276000000672565 17,304,673.03

10276000000818483 25,60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

10276000000814841 1,800,000.00

10276000000798690 13,000,000.00

10276000000801296 6,200,000.00

10276000000814852 5,800,000.00

合计 69,905,695.2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2013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

项目的实施对各区域服务网络实行统一支持和管理,保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标准

化及推广的规范化,提升公司的营销和服务支持能力,其效益与公司其他资源投

入共同体现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2014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

建设,完善了公司研发设施,进一步满足公司数据存储、数据保护和容灾等相关

技术研究的需要,为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提供全方位的研发支持,提高公司研发、

检测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创新能力,整体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证公司的

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同有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同有科技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27,919.77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99.9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734.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否已

变更 本报告 截至期末 项目达 截止

募集资 截至期 否达 项目可行性

项目 调整后 期 截至期末累 投入进度 到预定可 本报告期 报告期末

承诺投资项目 金承诺投 末承诺投入 到预 是否发生重大

(含 投资总额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2) (%)(4)= 使用状态 实现的效益 累计实现

资总额 金额(1) 计效 变化

部分 额 (2)/(1) 日期 的效益

更)

NetStor 产品 2015 年

否 6,445 6,445 6,445 1,752.65 4,910.27 76.19% 1,860.49 1,860.49 否

产能扩大项目 06 月 30 日

研发中心建设 2014 年

否 4,797 4,797 4,797 4510.50 94.03% 否

项目 216.40 12 月 31 日

营销服务网络 否 3,930 3,930 3,930 4,036.69 102.71% 2013 年 否

建设项目 0.00 12 月 31 日

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含 2,391.65 2,391.65

利息收入)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购置办公场所 - 5,485 659 659 585.53 88.85% ---

39.23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 -

6,300 6,300 6,300 1,300 6,300.03 100% --- --- --- ---

(如有) --

1、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1)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新购置的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 F16 科技厂房项目,

由于该项目厂房交付、验收时间延迟,对项目的实施进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公司管理层对项目的实施采取谨慎态度,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将该项目延期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后,项目

体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棱镜

门”事件后,国家对于信息安全日益重视。随着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加速推进,存储行业国产化趋势明显,对公司

的自主可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为提升在国内存储市场的竞争力,强化产品质量自主控制能力,提高产品

质量和可靠性,需进一步完善兼容性和稳定性等检测手段,优化产品检测线。上市之前规划的生产、仓储场地,已

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的业务需要,需要扩大生产用场地。因此公司决定将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未使用部分的资

金优先用于购置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的部分场所,作为公司生产、仓储场地。根据 NetStor 产品产能

扩大项目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项目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3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

一部署进行实施。(3)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

共同商讨经营场所购买事项。经过较长时间的洽商后,明确该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发挥在现有生产条件下的产能,公司对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

目的实施地点、投资结构及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并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项目投资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

实施,大大提升公司 NetStor 系列产品的产业化能力,形成规模化经济效应,强化产品质量自主控制能力,加快公

司对市场需求的响应速度,更好的满足客户对于存储产品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存储市

场的领先地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随着存储行业国产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公司围绕募投计划中的研发项目,在自主可控、

全国产化等方面持续研发投入,加大了在需要更多人力投资的核心软件自研开发上的投入力度,降低了对设备投资

的需求。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募投资结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项目投资于 2014 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完善了公司研发设施,

提高公司研发、检测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提供有力支持,因此项目效益

不适于单独核算。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于 2013 年年底已达到计划进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各区域服务网络实行

统一支持和管理,保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及推广的规范化,提升公司的营销和服务支持能力,其效益与公司

其他资源投入共同体现于公司的产品销售和服务,因此项目效益不适于单独核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适用

1、2013 年 7 月 25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4,826 万元,使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资金 2,413 万元,购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公司生产、研发、办公场地,该

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公司将根据海淀北部开发建设指挥平台的统一部署进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行实施;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659 万元,购买四川省成都市高攀路 20 号万科金色海蓉三期 3 号楼 25 层 02-06 房间,

作为公司在西南地区的研发、运营管理中心;截止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金额 585.53 万元。

3、2014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使用 2,5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2)因经较长时间与政府部门洽商后,明确经营场所购买事项在近期内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取消使

用超募资金购置 1 号楼的计划。

4、2015 年 11 月 11 日,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 1,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1、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实施的地点,除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原募投计划中规定的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2 号楼外,增加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院 1 号楼作为项目的实施

地点。2、2014 年 12 月 26 日,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购买 1 号楼作为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

项目的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975.36 万元,该事项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12)中磊专审 A 字第 0233 号《关

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的募投项目共计节余资金 2,376.5(含利息收入)万元,其中:

1. 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905.95 万元(含利息收入),本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秉承谨慎、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

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公司近年来又通过获得的发改委等政府项目支持资金购置了部分生产研发设备;在

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改进了产品工艺,尽量对已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已有设备使用效率,

因此节约了部分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总投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470.55 万元(含利息收入),本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出发,秉承谨慎、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

配置资源,在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节约了少量募投项目设备购置成本,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

总投资。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376.50万元(含截至

2015年9月30日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金,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报告日上述事项已实

施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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