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16-029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 号文《关于核准山东国瓷功
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文件,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向张曦、
庄丽、上证国瓷 1 号定向计划等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810,571 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5,6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87,8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281 号验资报告,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
的说明
1、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
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计划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
900 万元,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并承诺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范建林、盛利军、曲远方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及核查程序。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
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另一方面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
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西南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
见:
国瓷材料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2,00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有
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该事项已经国瓷材料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国瓷材
料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
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国瓷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募集
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