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山东
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文件的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983,961.73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核字[2012]039号),对上述前期己投入资金进行了审
核,截至 2016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983,961.73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3,500 吨纳米级复合氧化锆材料项目 5,836,903.06 5,836,903.06
2 年产 5,000 吨高纯超细氧化铝材料项目 12,054,236.32 12,054,236.32
3 研究中心升级项目 1,092,822.35 1,092,822.35
合计 18,983,961.73 18,983,961.73
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调研,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8,983,961.7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
筹资金。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申请使用募集资金22,000.00万元作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经调研,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正
常使用与周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另一方面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曲远方、盛利军、范建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