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或“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长城信息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西部证券对长城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资料,并结合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
了核查。
二、长城信息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含各职能部门、
三大中心及中电长城(长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长沙湘计海
盾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湖南
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人力资源、组织结构。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研
究与开发、合同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全面预算。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存货风险、竞争风险、人
才风险、战略实施风险、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员工诚信
道德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备注
定量指标:
利润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4%≤错报 利润错报<利润总额
8% <利润总额的 8% 的 4%
对资产总额的影响
资产错报≥对资产总额的 资产错报 <对资产
0.5%≤错报<对资产
影响 1% 总额的影响 0.5%
财务错报 总额的影响 1%
2%<潜在错漏报金额 潜在错漏报金额合计
潜在错漏报金额合计/集
合计/集团当期合并主 /集团当期合并主营
团当期合并主营业务收
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 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
入或营业收入>5%
入≤5% ≤2%
定性指标: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 违反法律、法规、规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 章、政府政策、其他
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
性文件等,导致中央政府 规范性文件等,导致
法律法规 文件等,导致地方政府
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 地方政府或监管机构
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
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 的调查,并被处以罚
责令停业整顿等。
执照、强制关闭等。 款或罚金。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键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
战略与运营目标或关
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 键业绩的执行存在较
键业绩指标执行不合
战略与运 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 小范围的不合理,目
理,严重偏离,对战略
营目标 错误,对战略与运营目标 标偏离,对战略与运
与运营目标的实现产
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 营目标的实现影响轻
生明显的消极作用。
用。 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自我评价与测试,公司在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及资产管理等
方面尚存在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小组已向董事会及经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
整改落实,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
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控制作用。长城信息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李锋、邹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