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长城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1,847,133 股,每股发行价格 3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76.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4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
额为 979,599,976.2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账,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职业字[2014]12877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人民币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7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预计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 1000 万元),降低经
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
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
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
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证券投资。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长城信息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
影响。长城信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长城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李锋、邹扬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