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
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
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发现的
一般内部控制缺陷报告期内已经整改。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