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34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
32号B座20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其中独立董事侯宏启、林志、肖作平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建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
区(保税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吴爱福;投资目的主要为利用拟
注册地的各项政策和区域优势,积极开拓公司在清洁能源、新能源及其延伸领
域的国内外市场,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合作、自主创新、
产业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来拓宽公司的盈利模式,推进公司多元化发展。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 万美元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世达
(美国)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美国当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执
行董事为赖建清;投资目的主要为加强新能源业务在美洲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利
用美国的资源、技术、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平台,可以通过项目开发、技术合
作、自主创新、产业并购等多种方式来拓宽公司的盈利模式,增强公司国际综
合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国际品牌形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