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威新材: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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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德威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德威”)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1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428,95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8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760,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94,239,99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5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中 43,000.00 万元投资于“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项目实施

主体为滁州德威;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上述 4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滁州德威增资,并在滁州

德威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使用。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 318 号

法定代表人:章柏松

实收资本:11,411.283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8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交联聚乙烯超净绝缘料、汽

车线用 PVC 电缆料、环保型特种 PVC 电缆料和硅烷交联电缆料的开发、研制、

生产就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

目)

滁州德威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385,651,461.60

净资产 105,902,907.93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3,711,988.78

净利润 -3,709,445.99

四、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000.00 万元对滁州德威增资,将滁州德威的注册资本由

11,411.2837 万元增加至 54,411.2837 万元;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滁州德威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德威新材 11,411.2837 100% 54,411.2837 100%

此次对滁州德威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通过向滁

州德威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

施,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

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滁州德威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

财务数据指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文件、验资报告、董

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德威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威增资的事项,已经德威新材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

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德威新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滁州德威

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畅 沈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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