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新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以8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无异议的意见后,会议
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预计2016年将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向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索合成”)销
售聚酯薄膜,预计累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2015年发生的交易金
额为737.59万元(不含税)。
2、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预计金额在260万元(不含税),2015年发生
的交易金额为189.69万元(不含税)。
具体金额如下:
2015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占营业收
发生金额
入比例
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约1,200万元 737.59万元 1.42%
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
向关联方代收电费 约240万元 189.69万元 0.36%
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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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
的情形。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合欢路51号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HEINZ MARTIN RIEDLER
注册资本:547.53万美元
实收资本:547.53万美元
股权结构:奥地利依索沃尔塔股份公司持股70%,裕兴股份持股25.67%,常
州绝缘材料总厂有限公司持股4.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其制
品(含电气复合绝缘材料)、耐高温绝缘材料及绝缘成型件,分切加工绝缘材料。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068.11万元,净资产:
11,132.6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78.76万元,净利润:2,653.20
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依索合成25.67%的股份。
公司与关联方依索合成按照市场价格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和用电协议。
3、履约能力分析
依索合成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
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索合成是公司的下游客户之一,采购公司的产品作为原材料。
公司与依索合成经营场所相邻且同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A15地块,受
同一地块电力接口的限制,公司须先支付A15地块上所有企业发生的电费,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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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块上其他企业实际使用的数据再与其结算电费。
公司与依索合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
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
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涉及
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原
因如下:
(1)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长期下游客户;
(2)公司与关联方经营场所相邻且同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 A15 地块,
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规定,同一地块的电力接口是唯一的,因此公司须先支
付 A15 地块上所有企业发生的电费,然后根据地块上其他企业实际使用的数据再
与其结算电费。
2015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销售聚酯薄膜共计 737.59 万元(不含税,在原
年度计划金额 1,200 万元内);2015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共计 189.69
万元(不含税,在原年度计划金额 240 万元内)。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前,该等经常性关联
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继续发生。2016 年度,公司预计向依索合成销售不超
过 1,200 万元(不含税)的聚酯薄膜;同时,根据依索合成的经营计划,预计
2016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的金额为 260 万元(不含税),具体金额视该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用量确定。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
交董事会讨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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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
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海证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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