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一
期建设项目”、“分切综合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和“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
心二期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9,839.51万元(含利息收
入2,809.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01 号《关于核准江苏裕
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6,298.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7,702.00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 19,034.80 万元用于“年产
1.5 万吨高端中厚规格 BOPET 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 58,667.20 万元。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已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对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天
会验[2012]4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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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承诺投资项目为: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额(万元)
1 年产1.5万吨高端中厚规格BOPET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19,034.80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 201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年产 1 万吨高端特种电子
专用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131.07 万元
用于追加投资年产 1 万吨高端特种电子专用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此
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00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1,197.13 万元,项目已经达到可使
用状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年产 1 万吨功能性聚酯切片生
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投入年产 1 万吨
功能性聚酯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后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目终止实施;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分切综合厂房及装卸平台建设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80 万元投入分切综合厂房及装卸平台建
设项目,此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2、经公司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分切综合厂房二期工
程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800 万元投入分切综合厂房二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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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790.36 万元,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
3、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00 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
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后经公司 201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调整为投入 777.08 万元,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738.40
万元,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
4、经公司 201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5、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1,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三、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投项目实施及结余情况
(一)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表:
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2016年3 截至2016年3
超募资金承 调整后的投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月31日累计 月31日结余 目前状态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功能性聚酯薄膜技
项目已达到可使
术研发中心一期建 1,300.00 1,300.00 1,197.13 102.87
用状态,需结项
设项目
分切综合厂房二期 项目已达到可使
800.00 800.00 790.36 9.64
工程项目 用状态,需结项
功能性聚酯薄膜技
项目已达到可使
术研发中心二期建 1,900.00 777.08 738.40 38.68
用状态,需结项
设项目
合计 4,000.00 2,877.08 2,725.89 151.19
(二)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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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
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开支,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从而节
省了一部分资金。
2、少量的项目建设质保金。
四、项目结项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功能性聚酯薄
膜技术研发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分切综合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和“功能性聚酯薄
膜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3 个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
9,839.51 万元(含利息收入 2,809.10 万元)永久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上述各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继续用超募资
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
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
状态,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将剩余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
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相关审议和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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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议案涉及的公司 3 个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可使用
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公司扩大
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此次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议案所述的 3 个项目结项后将剩余超募资金及
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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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 3 个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实施完毕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发展需要,本保荐机构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其结项;
2、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
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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