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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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200,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713,504,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共计713,200,000股。 通股,共计713,504,000股。

法定代表人:张东阳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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