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3,200,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 713,504,000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
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
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改本章程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
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共计713,200,000股。 通股,共计713,504,000股。
法定代表人:张东阳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