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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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4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核准,本公

司于2011年2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280,000,000元,2011年2月14日收到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汇缴的各社会公众普通股(A股)股东认购款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人民币57,7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22,300,000元,另

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发行费用7,480,940元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1]B014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 624,63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 590,189,0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存放在

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审批程序不能安排他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期披露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共计 24474.84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贷款共计 30700 万元。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

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人民币 24174.84 万元资金用

于归还银行贷款,至批准日后的最近十二月内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合同归还借款时 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

借款银行 资金用途 本金(万元)

间 金额(万元)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5000 2016.10.20 5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4000 2016.10.21 4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5000 2016.10.18 5000

常州工行广化支行 流动资金 4000 2016.11.18 3700

合计 18000 17700

剩余超募资金 6474.84 万元将滚动至下一个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

款。

三、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

财务费用,最大效率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

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1)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

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

外披露;(2)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30%。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使

用募集资金,公司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4174.84 万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使

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

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程序合法有效,

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

使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利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

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最大效率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用超募资金归还上述贷款,使股东利益得到最大化,并且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

对外披露,每十二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千红制药本次以超募资金 24174.84 万

元归还银行贷款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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