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邵蓉)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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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

席四次;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进行了

书面请假,未列席上述股东大会,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张继稳先生代表

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

和研究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战

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相

关制度履行职责。2015 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审议修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14

年度公司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2015 年度公司董、监、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召开战略委员

会一次,审议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召开提名委员会一次,审议

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对上

述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空余时间,

与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达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尤其是财务、审计方面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2015 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 2015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按照《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年报编制过程中,与公司高管人员、内审

人员、外审机构以通讯、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

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相互配合,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定期报告披露的时效性和质量。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

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决议结果合法有

效。全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汇总

1、2015年4月25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具体为:(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5)关

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

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2015年向银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增

加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金融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安全的独立意见;(12)关于201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3)关于拟对外投资

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晶红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

见;(14)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15)关于公司增

设一名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8日,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5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中相关事项更正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2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为:(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2015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0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为对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结论

以上事项本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否定性结论,均发表了同意或无违

规违法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本人利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

极参加公司现场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资金往来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

(三)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协作,共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深入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解,特别在财务、

审计环节,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haorong118@163.com

独立董事:邵 蓉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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