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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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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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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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9,388,824.91 202,073,306.45 -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214,655.75 -38,905,403.21 -1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7,599,606.54 -38,192,405.54 -24.6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8,869,084.00 -69,111,690.88 300.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16 -0.0603 -18.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16 -0.0603 -1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1.59% -0.4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5,115,772,994.91 5,118,912,452.36 -0.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64,993,004.73 2,311,276,627.48 -2.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9,521.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109,099.2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682.05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9,443.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9,908.20

合计 1,384,950.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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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46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76% 159,770,655 14,164,305 质押 148,270,000

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8% 28,285,600

一八组合

重庆兴瑞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0% 17,447,600

限公司

新津聚英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9% 16,092,000 质押 2,000,000

展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0% 15,464,200

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工

商银行-广州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 14,162,684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公司-

农行-长安国际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6% 12,0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

广州金骏投资控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3% 11,804,385

股有限公司

新津新联投资管

理中心(普通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 9,003,808

伙)

招商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4% 8,679,865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5,606,350 人民币普通股 145,606,35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 28,285,600 人民币普通股 28,2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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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 17,44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092,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64,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64,200

海富通基金-工商银行-广州证

14,162,684 人民币普通股 14,162,684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

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0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804,385 人民币普通股 11,804,385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

9,003,808 人民币普通股 9,003,808

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79,865 人民币普通股 8,679,865

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由本公司董事、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总经理冯克敏,董事彭波及黄克明(实际控制人之兄弟)共同出资,系新筑投资集团有

说明

限公司一致行动人;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

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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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702,174.70元,减少51.83%,主要系公司本期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减少54,415,762.85元,减少31.66%,主要系公司加强供应商管理,材料采购等预付款下降

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9,361,914.32元,增加50.72%,主要系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338,734.76元,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5、应付利息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0,753,203.07元,增加242.69%,主要系计提的债券利息尚未到期支付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7,286,960.67元,增加135.13%,主要系本期新增售后回租款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金额较期初金额增加1.5亿元,系本期新增成都农商银行西区支行贷款1.5亿元。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203,997.78元,减少100.81%,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坏账准备

相应转回所致。

9、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469,418.64元,减少99.64%,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971,985.33元,减少79.33%,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增加,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

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R1线首开段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3.71公里)

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工作。

2、对公司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因公司业务人员擅自决定制作虚假声屏障检测报告,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与

公司声屏障产品合作关系12个月(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5日止)。上述事项除对铁路声屏障业务有为期12个月的

重大影响外,对公司在公路、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市场方面开展声屏障业务尚无重大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 2013 年 4

2013 年 05 月 02 日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月 28 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编号:2013-017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 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2013 年 05 月 03 日

人。201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与交投公司 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 2013-018

资合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 2013 年 05 月 10 日 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

2013 年 10 月 18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 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

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 2013 年 05 月 24 日

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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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 70%、交投公司出资 30%,调整为: 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公司出资 80%,交投公司出资 20%,项

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目前,新

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 R1 线首开段一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

2013 年 10 月 19 日

期工程轨道工程(正线全长约 3.71 公里) 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已经结束,正在进行后期车辆联调联试

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单位暂停与公司声屏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公司

障产品合作关系 12 个月(自 2015 年 10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声屏障业务产生影响的事项公告》,公告

月 1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5 日止)。上述 编号:2015-078

事项除对铁路声屏障业务有为期 12 个月

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深

的重大影响外,对公司在公路、市政及

2015 年 11 月 03 日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等市场方面开展声屏障业

公告编号:2015-080

务尚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自新筑股份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

新筑投资集 2014 年 07 月

股份限售承诺 年 7 月 2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 09 日

不转让所认购的 1,416.4305 万

股新股

2009 年 12 月,控股股东新筑投

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

首次公开发行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

或再融资时所

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

作承诺

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新筑投资集 2009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进行补缴,新筑投资将按主管部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团有限公司 01 日

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

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

或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

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

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代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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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担。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

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新筑投资集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

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

及其一致行 关联交易、资金 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2009 年 11 月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动人新津聚 占用方面的承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18 日

英科技发展 诺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有限公司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

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

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关于同业竞争、 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

新津新联投 2013 年 05 月

关联交易、资金 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资管理中心 09 日

占用方面的承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

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普通合伙) 诺 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

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

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

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

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

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

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

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

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

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

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

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

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关于同业竞争、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

关联交易、资金 2009 年 11 月

实际控制人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占用方面的承 18 日

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

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

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

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

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活动。3、本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

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

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关

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

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

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

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

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

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

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

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

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

变更或撤销。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承诺是否按时

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

履行完毕的,应

当详细说明未

不适用

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1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5,000 至 -4,000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2,299.11

元)

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项目开工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预计本期实现交付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的产品结构同比变动较大,预计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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