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为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 2015 年度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仔细调查
了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性质、内容、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认为期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关联交易定
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现行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未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核查,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所确定的担保对象资产质量
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估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
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
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续聘 2016 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
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
们未发现本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
披露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建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红;不送、转股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履行了公司
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规程,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及
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对公司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
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冯梅 单云涛 刘昆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