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切实推进公司新能源汽车轮毂驱动技术产

业化的应用,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合作

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黄曼行 刘 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亚太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