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核查,截止 2015 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16,144.88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962,644.41 万元的比
例为 32.84%。公司除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以外,没
有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事项中应该遵守的各
项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按照《公司章程》、《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担保,均系为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项目
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不存在违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担保情
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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