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
2016 年 4 月 25 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股份”、“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
业务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 号——衍生品投资》等有关规定,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华西股份 2014
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华西股份的控股公司上海毅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毅扬”、“控股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控股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1、金融衍生品投资类型: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其
基础资产为证券、指数、商品、利率、汇率、货币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有衍生品
合约均应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
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
2、控股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均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参与和实施。
上海毅扬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用于金融
衍生品投资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金融衍生品投资额度未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1、上海毅扬为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平台,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包含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股权类产品及量化对冲产品等,为体现适用性原则
及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资产管理的需求,拟建立金融衍生品投资团队,在合理的
规模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而推进上海毅扬的资产管理战略的实施。
2、上海毅扬目前管理的“毅扬一村量化对冲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
投资策略主要为量化对冲策略:即持有股票多头的同时也持有约同等市值规模的
股指期货空头,使投资产品总体的市值风险敞口基本相匹配,以避免市场大幅波
动对产品净值造成的影响,最终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所以,为了使量化对冲产
品的投资经理有效地执行投资策略,拟在合理的规模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上海毅扬已制定并颁布《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交易部管理办法》。上述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决策、
授权、投资、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
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上海毅扬从事衍生品投资的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均为基金从业人员,在
投资专业、风险意识和职业自律方面均经过全面评估。同时,上海毅扬制定了对
投资人员和交易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从人员管理方面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上海毅扬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为量化对冲产品和高频
期货对冲产品。产品合约均为交易所场内交易品种,无流动性风险,无信用风险。
其中,期货对冲产品是基于量化交易系统和算法模型进行交易,属完全对冲交易
策略,与市场波动无关。
2、管理风险:上海毅扬开展衍生品投资时,存在投资经理和交易人员未严
格有效执行相关投资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情形,将可能导致投资损
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时,存在投资经理和交易人员未能充分
理解基金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或者未能充分把握投资策略、导致投资范围和投资
活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风险管理措施
1、确定衍生品投资品种:(1)为执行量化对冲策略的衍生品投资;(2)具
有完全对冲策略的期货投资。
2、控制投资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3、制订有效管控制度,并监督执行。通过建立规范投资行为和风险控制的
各项制度,以及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情况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保证制度建设的
有效性。同时,公司风控部门定期对投资人员在制度执行方面进行检查,降低管
理风险。
4、有效监管资金使用。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投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财
务管理规定以及是否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开展投资业务进行检查和复核,降低
管理风险。
5、投资系统和模型的有效性。通过投资实践不断完善和确认投资系统和模
型的有效性,如发现出现失灵情形,需及时寻找有效办法提升和修订系统的有效
性。
6、建立月度投资报告制度。投资经理和基金会计每月需将衍生品投资规模、
余额及收益情况提交至公司经营层、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阅,以
便及时改进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
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将在定期
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西股份控股公司上海毅扬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资产管理的需求,并在合
理的规模下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而推进上海毅扬的资产管理战略的实施。上
海毅扬已制定并颁布《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委员
会议事规则》和《交易部管理办法》。上述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授权、投
资、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
到了保证作用。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华西股份控股公司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之
控股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军付彪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