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5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
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
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姜大广先生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王德建 李光 李建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