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1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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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33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数控”或“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360号),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根据相关审核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大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二、反馈问题及其他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事项附后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1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基

于上述,发行人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除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未再

签署其他任何协议;发行人与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鑫无合作事

项,且未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其参与

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2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本

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基于上述,高金科技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高金科技与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

家鑫未签署任何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3

说明及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上海猜特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及宣家鑫为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本

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基于上述,陈永开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陈永开与发行人新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上海猜特、世纪融通和宣家

鑫未签署任何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

特此说明并承诺。

________________

陈永开

2016 年 4 月 21 日

4

不减持承诺函

鉴于:

1.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 5,062.4 万股,其中 5,000 万股为限售流通股,62.4 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2. 高金科技参与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为 25,406,504 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

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日,即 2015 年 11 月 27 日。

综上,高金科技对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情况

及减持计划事宜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高金科技除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 5,062.4 万股

外,高金科技的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

2. 高金科技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况。

3. 高金科技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未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亦没有减持计划。”

4. 如高金科技违反本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 A 股股票的,高金科技减持发

行人 A 股股票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16 年 4 月 21 日

5

关于股份质押事宜的承诺函

鉴于:

1.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A 股股票 5,062.4 万股,其中 5,000 万股为限售流通股,62.4 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2. 高金科技参与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为 25,406,504 股(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

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3. 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 亿元,年利率为 6.5%,

借款期限 730 天;人民币 1 亿元和,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 365 天。

4. 为债务人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增信担保,高金科技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出质持有的发行人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

质押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 日起至担保债务到期清偿之日。

综上,高金科技、陈永开说明并承诺如下: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正常履行,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不

存在违约或无法履约的风险。

2. 如果上述质押担保到期或质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出

合法要求,高金科技、陈永开将共同促使债务人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及时偿还

相关债务。如大连机床营销有限公司无法偿还该等债务,则高金科技、陈永开将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其认可的其他担保,或代替大连机床营销

6

有限公司偿还该等债务,以确保不会导致质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

行行使上述质押权。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陈永开(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7

说明及承诺函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就威海华东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

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

承诺如下:

中合担保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说明。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0 日

8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基于上述,发行人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的情况

承诺如下: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19 日

9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基于上述,高金科技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

金的情况承诺如下:

高金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

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0

承诺函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拟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对象中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投资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后,高金科技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陈永开将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基于上述,陈永开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资金

的情况承诺如下:

陈永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向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其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承诺。

________________

陈永开

2016 年 4 月 21 日

11

说明及承诺函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就威海华东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

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

承诺如下:

1. 除中合担保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中合担保

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

存在其他安排。

2. 中合担保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

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

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中合担保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

中合担保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

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合担保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2

说明及承诺函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就威海华东数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

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

承诺如下:

1. 除上海猜特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上海猜特

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

存在其他安排。

2. 上海猜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

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

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上海猜特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

上海猜特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

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猜特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3

说明及承诺函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就威海

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

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世纪融通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世纪融通

与发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

存在其他安排。

2. 世纪融通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

行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

发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

意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世纪融通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

世纪融通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

就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世纪融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4

说明及承诺函

宣家鑫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除宣家鑫与发行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宣家鑫与发

行人、高金科技及陈永开未再签署其他任何协议,与高金科技、陈永开亦不存在

其他安排。

2. 宣家鑫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主要是对数控机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和发行

人本身发展潜力看好,具有长期稳定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愿,希望通过参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具有战略意

义,属于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

3.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宣家鑫与发行人无合作事项。宣

家鑫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有关未来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有关的相关协议,也未就参

与发行人经营管理方面做特殊安排。

4. 本次发行完成后,宣家鑫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特此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宣家鑫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

说明及承诺函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猜特”)为董朋林(认缴

出资 90 万元,占出资额的 10%)和朱海峰(认缴出资 10 万元,占出资额的 90%)

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猜特及其合伙人现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上海猜特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

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办理私募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2. 上海猜特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3. 上海猜特尽管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 P1030292),但上海猜特实际未开展,未来亦不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不会

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4. 上海猜特未曾制作募集说明书,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上海猜特进行管

理,内部未设置投资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5. 除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外,上海猜特目前没有,未来亦不会对其他公

司进行股权投资行为。

6. 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7. 上海猜特及其合伙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8. 上海猜特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上海猜

特合伙份额的情形。除合伙协议外,上海猜特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约定。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6

说明及承诺函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融通”)为孙乐

农(认缴出资 1 万元,占出资额的 0.02%)、蔡庆虹(认缴出资 500 万元,占出资

额的 9.09%)和景连平(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占出资额的 90.89%)出资设立的有

限合伙企业。西藏融通及其合伙人现就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经其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67,073,169 股 A 股

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说明并承诺如下:

1. 世纪融通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

募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办理私募基金相关备案或登

记手续。

2. 世纪融通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

3. 世纪融通尽管已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 P1030318),但世纪融通实际未开展,未来亦不会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不会

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4. 世纪融通未曾制作募集说明书,未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对世纪融通进行管

理,内部未设置投资管理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5. 除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外,世纪融通目前没有未来亦不会对其他公司

进行股权投资行为。

6. 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7. 世纪融通及其合伙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17

8. 世纪融通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世纪融

通合伙份额的情形。除合伙协议外,世纪融通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约定。

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全体合伙人(签字):

2016 年 4 月 21 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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