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 2016-018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共计 3,038.08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存在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大中型高效节能电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大型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 26,749 万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
间的缺口,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截至 2015 年末,“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1,321.98 万元,“大型电机改造项目” 已累计
投入金额 641.00 万元,“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10.38 万元,各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505365532767 51,978,666.51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理财账户 32,000,000.00 理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10653501040015288 126,975.98 活期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109125000338 104,000,000.00 理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692287221 3,853,455.47 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理财账户 20,000,000.00 理财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0401012000000842 5,032,954.30 活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理财账户 35,000,000.00 理财
合 计 251,992,052.26
注:募资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862,695.66元。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项目建设用地公司以工业用地性质取得,
后该地块由“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控制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调整为
科研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该控规规划再由科研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的用时较长而
影响了整体项目进度。截至2015年末,上述地块控规规划已调整完毕。
“大型电机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受经济形势及行业景气度的
影响,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放缓。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
司拟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上述募
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
易。
4、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
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电电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