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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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中

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就中电电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文核准,中电电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为 14.88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告》,中电电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8.0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大型

电机改造项目”和“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

额为 26,749 万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解决。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

1

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电电机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

交流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

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2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电电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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