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电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A 股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对中电电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文核准,中电电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无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为 14.88 元/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6-72 号《验资报告》,中电电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9,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38.08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21.91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中电电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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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与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定期存单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505365532767 活期 5,197.8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理财账户 理财 3,2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 10653501040015288 活期 12.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山路证券营
109125000338 理财 10,400.00
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692287221 活期 385.3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理财账户 理财 2,000.0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0401012000000842 活期 503.3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理财账户 理财 3,500.00
合计 25,199.21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6,721.91
减: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45.44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6,767.35
本年期初募集资金实有余额 26,953.62 包含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1,973.37
减:其他支出 592.63 注1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911.58
本年度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5,112.94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有余额 25,199.21 包含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电电机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 25,112.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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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账户包含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为 86.27 万元。
注 1:公司 2015 年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合同价款为 2,405,000.00 欧元,截
至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兑换 2,405,000.00 欧元,实际支付 1,569,750.00 欧元,
尚有 835,250.00 欧元未支付,折算成人民币为 5,926,265.80 元,截至本专项意见
出具日,尚有 770,000.00 欧元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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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721.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3.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73.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是否已 项目可
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本年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行性是
承诺投资 调整后 本年度 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 预定可使 度实 是否达到
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 否发生
项目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 (4)=(2) 用状态日 现的 预计效益
部分变 总额 (1) 额(2) 重大变
额(3)=(2) /(1) 期 效益
更) 化
-(1)
大中型高效节能
电机生产基地建 否 19,883.00 19,883.00 11,142.00 1,321.98 1,321.98 -9,820.02 11.86 - - 否
设项目
大型电机改造项
否 2,960.00 2,960.00 1,532.00 641.00 641.00 -891.00 41.84 - - 否
目
大中型高效节能
电机研发中心建 否 3,906.00 3,906.00 2,254.00 10.38 10.38 -2,243.62 0.46 - - 否
设项目
合 计 - 26,749.00 26,749.00 14,928.00 1,973.36 1,973.36 -12,954.64 13.22 - - -
1、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度,主要是项目建设用地公司以工业用地性质取得,后该地块按“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控制详细规
划”调整为科研用地,上述地块需由科研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才能实施项目建设,因而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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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项目进度。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地块已调整完毕。
2、大型电机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受经济形势及行业景气度的影响,项目投资进度有
所放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同意以 898.2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过一年。此资金额度包含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确定可进行现金管理的 1.5 亿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共计 6,680,660.31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 191,000,000.0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51,992,052.26 元,剔除未支付的上市发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费 862,695.66 元后募资金余额 251,129,356.60 元,其中银行存款 60,992,052.26 元,银行理财产品
191,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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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电机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6-124
号《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中电电机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电电机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电电机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
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电电机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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