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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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了2014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韩庆东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97年苏州大学

本科毕业,2005年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四级律师职称。曾任苏州万仕邦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1年9月起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新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高级经理、合伙人,曾任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现任职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1日起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顾振宇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华东理工大学机

械工程系无损检测专业,专科,工程师职称。曾任一汽集团无锡柴油机厂质量处

技术科副科长,1999年至今担任无锡振宇冶化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利用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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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公司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给我们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

条件,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2015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公司报送的会议资料及

相关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出席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亲自 委托 亲自 委托

应参加 缺席 应参加 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韩庆东 6 6 0 0 1 1 0 0

孙新卫 6 6 0 0 1 1 0 0

顾振宇 6 6 0 0 1 1 0 0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管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职以来,我

们也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经现场考察,公司2015年度与无锡万千汇机械有限公司采购货物发生的

223.30万元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运营的正常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

允,交易公平,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现场考察,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

2

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年度公司无董事、高级管理提名情况。

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外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

供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经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15日发布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

分配实施公告,A股现金红利已于2015年5月22日发放完毕。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

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

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披露临时公告42次,定期报告4次,非公告上网保荐机构报

告1次。公司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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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实际,继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

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战

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订的议

事规则召开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运作规范。我们作为董事

会下设的四大专业委员会成员,出席了本年度的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

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公式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好独立董事

的作用,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和义务,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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