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
关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
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