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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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轮股份(0027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杰 联系电话:0755-2266201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凯 联系电话:0755-2266201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 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审阅了金轮股份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督促并指导金轮股份真实、

审阅情况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

阅公司信息披露 是

文件

(2)未及时审阅

公司信息披露文 无

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已

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公司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并

规章制度的情况 规范运行。

(1)是否督导公

司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

效执行相关规章 是

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 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每月检查从银行寄往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

专户对账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 2 次现场核查,了解募

情况 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

(1)查询公司募

2

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进展是否

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 1、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金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

情况 第三次会议;

2、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代表人列席了金轮股份第三届监事会 2015 年

第二次会议;

(1)列席公司股

0

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

1

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

1

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 12 月 8~15 日,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金轮股份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以及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了定期

现场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交易所。

(1)现场检查次

1

(2)现场检查报

告是否按照本所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

现的主要问题及 无

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 1、2015 年 1 月 12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情况 2、2015 年 1 月 12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2015 年 1 月 16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5、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8、2015 年 3 月 11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9、2015 年 4 月 2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

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0、2015 年 8 月 28 日,保荐机构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1)发表独立意

10

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

意见所涉问题及 无

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

况(现场检查报 不适用

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

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

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

进展或者整改情 无

8.关注职责的履

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

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

-

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

进展或者整改情 -

9.保荐业务工作

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09]5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

底稿记录、保管

稿指引》的要求搜集整理并归档保管各类保荐业务相关工作底稿。

是否合规

10. 对 上 市 公 司

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 保荐代表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级以上管理人员

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内容 号——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内容。

11. 其 他 需 要 说

明的保荐工作情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 无 无

度的建立和执

3.“三会”运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

无 无

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

无 无

资产

9.其他业务类 1、委托理财

2015 年 8 月 28 日,金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

别重要事项(包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括对外投资、风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险投资、委托理 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

财、财务资助、 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套期保值等) 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

千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

见同意公司上述决议。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门支行签订协议,认购江苏银行“聚宝财富稳赢 3

号(182D)第 1534 期”理财产品,经测算的预期年

化收益率 3.50%,产品期限 182 天,到期日 2016 年 3

月 2 日,认购金额 5,000 万元整。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

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 履 行

是否 承 诺 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 因 及

承诺 解 决 措

1、 公司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投资)、股东安

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富国际)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是 不适用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2、 通过蓝海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对蓝海投资江苏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由蓝海投资江 是 不适用

苏有限公司回购其出资。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3、 通过安富国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对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 是 不适用

也不由安富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出资。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4、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出资,也不由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ROCK JET INTERNATIONAL LIMITED 回购其出资。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5、公司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承诺:“本公司作为金轮股份的控股股东,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金轮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将充分尊重金轮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金轮股

是 不适用

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金轮股份大股东的义务,不利

用大股东地位,促使金轮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意给予金轮

股份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

6、公司主要股东安富国际承诺:“本公司作为金轮股份的股东,本公司

是 不适用

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金轮股份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

何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金轮股份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保证金轮股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金轮股份主要股东

的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促使金轮股份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公司同

意给予金轮股份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

7、实际控制人陆挺先生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在公司

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

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公 是 不适用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

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

8、蓝海投资、安富国际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未出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现承

发行价,所持金轮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发行人上 诺触 不适用

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发条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件。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9 年 7 月 28 日。

9、公司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尚未

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在相关行政

出现

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

承诺

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 不适用

触发

本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发行人上

市后至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件。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长期

10、蓝海投资、安富国际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尚未

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出现

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

承诺

法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以 不适用

触发

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件。

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长期

11、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主体赔偿投 尚未

资者损失的承诺 出现 不适用

公司、蓝海投资、安富国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

分别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触 发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条

承诺期限:长期。 件。

尚未

1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 出现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 承诺

不适用

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触发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条

件。

尚未

1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

承诺

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 不适用

触发

担任董事职务,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件。

尚未

14、蓝海投资、安富国际承诺:在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出现

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

承诺

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 不适用

触发

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8 日。

件。

15、持股 5%以上的股东蓝海投资、安富国际承诺:在金轮股份上市后,

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 尚未

后,上市后第 4 年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5%,上市后第 4 年 出现

和第 5 年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 承诺

不适用

于发行价。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 触发

未来减持金轮股份的股票,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 条

过金轮股份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件。

承诺期限:2014 年 1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

16、蓝海投资、安富国际承诺:

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上市前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

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

锁定 12 个月;若本公司未能履行其他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本公司应

是 不适用

得的现金分红由金轮股份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公

司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

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公司不直

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可申请锁定本公司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市前所做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其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

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承诺期限:长期。

尚未

18、公司控股股东蓝海投资承诺,若发行人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存在差 出现

异致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损失或有权机关处罚,蓝海投资江苏有限 承诺

不适用

公司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触发

承诺期限:长期。 条

件。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杰 王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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