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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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宝色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迎军 联系电话:021-63906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启 联系电话:0771-55668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包括: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

公告事项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已督导公司基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度。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况,收集相应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暂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 (包括经营环境、 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公司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宝钛集团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是 不适用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宝色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宝钛集团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不减持持有的宝色股份

股票。

(2)公司股东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该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山

西华鑫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

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每 12 个月公司 A 股股票第一次连

是 不适用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宝钛集团履行增持义务。

3、股份回购的承诺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已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是 不适用

部新股。自依法认定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

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

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以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承诺将

同意宝色股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此外,宝钛集团承诺,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4

宝钛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

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产能的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

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投资者即期回

报被摊薄。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承

诺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

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储存制

是 不适用

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证专款专用。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会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早

日实现产品销售,达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股东的回

报。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公司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

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

6、公司利润分配的承诺

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

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是 不适用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南京宝色股

份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2014-2016)》。

7、控股股东其他重要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重要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5

宝色股份及其控股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在作为宝色

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将不会,并将促使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

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

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 收购、投资、持有、开发、买卖(不论直接或间接)

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 从事与宝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

业务的开发或投资,或在其中拥有任何权利或经济利益;

③ 收购、投资、持有或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买卖与宝

色股份及其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性质的公司、

企业、法人团体的股份、权益,以及在前述公司、企业、法人

团体中拥有任何实质权益的公司、企业、法人团体的股份、权

益。

(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宝色股份或其

控制的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宝色股份或其控制的公司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3)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宝色股

份或其控制的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宝钛集团作出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1)宝钛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压

力容器、其他制品等将直接向独立第三方采购或委托独立第三

方加工生产,不再向宝色股份、宝色设备采购或委托宝色股份、

宝色设备加工;

(2)宝钛集团支持宝色股份、宝色设备在原材料采购方

面确定的非关联单位优先的原则,并积极支持宝色股份、宝色

6

设备减少原材料方面的关联采购;

(3)宝钛集团将积极支持宝色设备除原材料外其他关联

采购转由第三方采购的安排,停止向宝色设备提供工业用气、

运输服务等方面的供应或服务。

(4)对于无法避免的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将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宝钛集团和宝色股份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

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

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6)宝钛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章、宝色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

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宝色股份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此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15 年度跟

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迎军 胡 启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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