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天云网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6-03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汇天云网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全资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收购汇天云网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盈森”)收购汇天云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天
云网”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汇天云网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公司
于 2015 年 1 月完成了汇天云网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汇天云网的《SHARE
CERTIFICATE》(股份证明)。
汇天云网和郑重科、郑荣华(合称“原股东”)在协议中共同承诺了业绩,现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汇天云网 2015 年度承诺业绩的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协议关于“业绩保障”的有关约定条款如下:
“4.1 业绩承诺
4.1.1 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4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800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不低于 96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52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82 万元。前述的净利润以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合并报表计算。
4.1.2 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4 年至 2017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
于 9,600 万元、11,520 万元、13,824 万元、16,589 万元。
4.2 盈利补偿/弥偿保证及股权回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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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盈利补偿/弥偿保证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 2014 年至 2017 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收购方须聘请具有中国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审计。对于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或
净利润不足承诺标准的部分,由原股东郑荣华、郑重科以现金的方式按本次转让股权的比
例向收购方进行盈利补偿。原股东须共同及各别承担有关责任,并不得从标的公司提取任
何资金作为补偿金额。
补偿原则按以下两种孰严(更加有利于收购方)的方式执行:
1、当期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
实现数)-已补偿现金金额。
2、当期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营业收入-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营业
收入实现数)×标的作价/补偿期间内各期的承诺营业收入数总和–已补偿现金金额。
盈利补偿应于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予以支付。如不能按时支付,则每拖
延一天,需按日承担 0.05%的利息。
盈利补偿总金额应以标的作价为上限(如发生因延期补偿需要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利
息金额除外)。”
协议关于净利润的定义如下:
“净利润” 指经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拟采取措施
按照协议约定,郑荣华、郑重科及汇天云网共同承诺汇天云网 2015 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不低于 960 万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汇天云网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6,552,302.98 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报表净利润-116,289.99 元,未实现
承诺的净利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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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公司将要求原股东补偿盈利差额 9,716,289.99 元。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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