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201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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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实现稳健经

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

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来减小、规避因外汇结算、

汇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汇、远期售汇、

货币期权等产品。

1、2015 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量为 101,471.97 万美元,其中远

期购汇合约量 62,060.98 万美元,远期结汇合约量 39,410.98 万美元。报告期末,

公司持有远期外汇交易合约 79,450 万美元,其中远期购汇合约量 60,450 万美元,

远期结汇合约量 19,000 万美元。

2、2016 年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金额

基于国内外货币市场的特点,结合公司已有的产品及原料外销等业务,且业

务量较大的特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

过 8 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

等)。如超过 8 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报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

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

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等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结算

货币美元兑人民币处于贬值状态,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

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金融品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三、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

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衍

生品投资事务。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

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

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

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

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开展套期保

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

平;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

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性

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

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

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

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

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

的交易损失。

五、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

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

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

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

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

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7、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投资的金融衍生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

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

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1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

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

司竞争力。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

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3、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8

亿美元(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掉期合约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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