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董事会事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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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出具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
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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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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