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 10 家主要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 110 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0,100 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拟于 2016 年度对
10 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1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详见附表),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提供的抵质押物,担保期限
为担保合同签订日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的融资。
在担保总额度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闻掌华先生可对各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调剂幅度不超过上述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 20%,并
请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公司 2016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该项担保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公司主要控股子公 10 家,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及担保额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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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序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注册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 担保额度 持股比 备注
号 类型 地 (万元) 代 码 (万元) 例(%)
1 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 控股 杭州 商业 RMB5,000.00 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等销售 74902916-3
200,000 90
司 子公司
2 美都能源德清置业有 全资 德清 房地产业 RMB10,000.00 房地产投资开发、实业投资、 55050741-2
20,000 100
限公司 子公司 物业管理
3 杭州美诚置业有限公 全资 杭州 房地产业 RMB2,0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07097044-0
20,000 100
司 子公司
4 美都健风置业(惠州) 全资 惠州 房地产业 RMB5,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66495517-6
20,000 100
有限公司 子公司
5 宣城美都置业有限公 全资 宣城 房地产业 RMB3,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78490972-1
20,000 100
司 子公司
6 德清美都小额贷款股份 控股 德清 小额贷款 RMB30,000.00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 无 注
有限公司 子公司 企业发展、 管理、财务等咨 20,000 30
询业务;
7 美都美国股份有限公 全资 美国 投资 USD10.00 投资 无 200,000 100
2
司 子公司
8 美都能源(新加坡)有 控股子公 新加 贸易 USD1500.00 石油、液化气、石化原料及 无
80,000 80
限公司 司 坡 产品的国际贸易
9 美都金控(杭州)有限 全资子公 杭州 金融 100,000 服务: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 91330100MA27WL
公司 司 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 XWOM(统一社会
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 信用代码)
资,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
软硬件、电子商务技术的技
500,000 100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成果转让,市场调查,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
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
10 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 全资子公 德清 新能源 50,000 石墨烯新能源产品技术研 91330521MA28C3
限公司 司 发、技术推广、投资管理、 HXXA(统一社会 20,000 100
墨烯材料销售等。 信用代码)
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 号)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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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至最高不超过 30%的股权”的规定,公司在 2014 年初作为主发起人投资成立德清美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占其 30%股权,
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董事会 5 名成员中公司派出 3 名,董事长由本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所以德清美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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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了支持下属子公司
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止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1,600 万
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20,100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4%和 4.45%。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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