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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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制度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严谨、恰当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任期内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何江良:历任杭州市法律学校教师、浙江九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

担任美都能源独立董事。

2、王维安:历任原杭州大学经济系、财金系及金融与经贸学院助教、副教

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及博导职务。2014 年 5 月 19 日

起任美都能源独立董事。

3、谭道义:历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部门经理、业务经理及合伙人等职务。现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合伙人职务。2014 年 5 月 19 日起

任美都能源独立董事。

4、唐国华:2011 年 10 月至今,在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

合伙人。2015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同时,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 8 次现场召开,3 次以现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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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情况发生。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时,独立董事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本职工

作安排原因,独立董事未能亲自全部出席股东大会,其中何江良出席 2 次股东大

会,唐国华出席 2 次股东大会,谭道义出席 1 次股东大会。

2、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

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沟通和了解,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公司的运行动态。

3、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经认真审查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截止2015年12

月31日公司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2015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4,600万元人民

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23,100万元),经审查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严格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并遵循公司内控制度,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披露。

2、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对201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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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4、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料后,认为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

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

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 8 届 21 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

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未满。独立董事何江良先生因在公司任期

届满,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了新的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

同时,经此次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常务副总裁戚金松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章程》、《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就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年度考核与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2,457,180,0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14,743,080.05 元。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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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

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能够积极履行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

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持续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均严格有效履行。

9、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4 次定期报告及 91 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

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0、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

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11、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因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未能完全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解锁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期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42,500股,回购

价格1.237元/股,总价款人民币7,598,272.5元。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6

月23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至2,451,037,509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1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制定的内控规范工作方案,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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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认为,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1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成员,包括 3 名独立董事,2015 年,公司董事会能够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召开了 11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8 次,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 3 次。全体董事

均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管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运

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严谨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16 年,在全行业形势持续低迷状态下,我们继续坚

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重点关注公司风险防控和持续经营,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决策能力和实

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提升管理水平及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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