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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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王维安(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谭道义(独

立董事、委员)、陈东东(董事、委员)三名成员组成,任期自 2014 年 5 月 19

日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 年 1 月 5 日~4 月 13 日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相关会议,做好

2014 年年报工作,主要是:在年度结束后,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 2014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

一致表决同意;对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2015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与关

联方共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 2014 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5 年 5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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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事项发表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执行 2014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公司近年来在美国、新加坡等地新成立了不少境外子公司,随着业务不

断扩大,审计所涉及的境外资产日益增多,而中汇因人员调整、业务繁忙及近期

人员安排紧张等方面原因,无法保证按期完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为更好

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和拟聘任

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两家事务

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结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

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以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与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

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

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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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王维安 谭道义 陈东东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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