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部分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批后具体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在保证募资基金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合理安排
对暂时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