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杜力先生、吴世春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鹰先生、陈健
斌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不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4)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惩戒的其他的情况。
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杜力先生、吴世春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的候选人,补选吴鹰先生、陈健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浩晖 易建军 黄德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