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能够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
同时,公司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同时,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上述现金分红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五、对 2015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
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陕西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在本次会议中提交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体
现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报酬原则,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