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要求,我们作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独
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议
韩灵丽 10 4 6 0 0 否
葛进平 10 4 6 0 0 否
俞乐平 10 4 6 0 0 否
徐旭初 10 4 6 0 0 否
吴小莉 5 2 3 0 0 否
曹恒 5 2 3 0 0 否
董安生 5 2 3 0 0 否
许倩 5 2 3 0 0 否
聂润成 5 2 3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
3次
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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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
任名吴小莉女士、曹恒女士、董安生先生、许倩女士、聂润成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
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俞乐平作独
董报告,葛进平列席了会议。
201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韩灵
丽列席了会议。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吴
小莉、曹恒、董安生、聂润成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2、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未提出2014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续聘
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及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
示同意;
4、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
5、独立董事徐旭初、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6、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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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7、独立董事韩灵丽、俞乐平、葛进平、徐旭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王健儿、励怡青、沈林华、冯钟鸣、周宏、邵晓锋、张鸿平、
来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小莉、曹恒、董安生、许倩、
聂润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8、独立董事吴小莉、曹恒、董安生、许倩、聂润成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9、独立董事吴小莉、曹恒、董安生、许倩、聂润成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于提名李庆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10、独立董事吴小莉、曹恒、董安生、许倩、聂润成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资收购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11、独立董事吴小莉、曹恒、董安生、许倩、聂润成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
以上独立意见已与董事会决议公告一起及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
布。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委员占多数,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担任。各位独立董事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对公
司财务报告、内审部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提名、薪酬与
考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对董事会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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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和发表独立意见的同时,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积极建议。
3、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听取有关高管、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介绍,
并实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4、在本次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本年度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于公司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并对年度董事会有关议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努力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16 年,我们将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工作。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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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小莉:
曹恒:
董安生:
许倩:
聂润成: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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