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事前认可意见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提议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
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提议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钱锡麟 赵忠尧 陆 健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