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轮蓝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轮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轮股
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4 年 9 月 4 日,金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五千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
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
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协议,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认购江苏银行“聚宝财富 2014 稳赢 204 号”人
民币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及收益 107.21 万元,
本金及收益已全额转回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协议,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江苏银行“稳赢 2 号(98D)第 1509 期”人
民币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及收益 63.10 万元,
本金及收益已全额转回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协议,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江苏银行“聚宝财富稳赢 1 号(42D)第 1527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及收益 20.71
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转回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5 年 8 月 28 日,金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五千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五千
万元。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协议,认购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稳赢 3 号(182D)第 1534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经测算的
预期年化收益率 3.50%,产品期限 183 天,到期日 2016 年 3 月 2 日,认购金额
伍仟万元整。
二、民生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见
民生证券通过查阅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银行账户等资料,认为公司在保障
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
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
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金轮股份 2015 年度发生的上述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杰 王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