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伍德: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雪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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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 6 次(其中 4 次为现场出

席,2 次为通讯方式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

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

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二、2015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在 2015 年 4 月 23 日,针对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

认为《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于公司上市

后已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

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4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本人在《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中,就 2015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6 月份,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本人在《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就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法国子公司

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 BRANCHER KINGSWOOD 的资产负债结构,确保其有足

够的发展资金,为其未来发展运营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

供 500 万美元借款,并按不高于法国当地借款利率收取利息。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资金充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向法国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了子公司有足够的发展资金,为子公司

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同时,公司按不高于法国当地借款利率收取利息,

也保障了公司必要的收益。本次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向法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按照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必要的沟通。认真核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等,本年

度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第二季度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年度召开了2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15年度员工薪酬预

算方案及其调整计划。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俞雪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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