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职务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尹锦泉 独立董事 7 7 0 0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尹锦泉 独立董事 1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形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一)、2015年03月0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2015年04月23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08月1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四)、2015年08月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五)、2015年09月06日本人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的相关事项。
(六)、2015年11月26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对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
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
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督促公司的内审
部对定期报告及其它事项进行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的审计工作
进行积极充分的沟通,认真履行了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
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电力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
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
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3、鉴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按照相关规定,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不得超过 6 年。故本人于 2016 年 02 月 18 日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并经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尹锦泉
2016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