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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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好利

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好利来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件核准,公司已于2014

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1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17,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4]1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

1 15,693 15,693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07 1,307

合计 17,000 17,000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4年9月15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923.75万元。具体置换金额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 8,918.63 8,918.6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5.12 1,005.12

合计 9,923.75 9,923.7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31.64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在项目实施后逐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故有部分募集资金

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

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

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的理财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产品发行主

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收

益的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

7、决策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该产品应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7)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

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资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

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 金额 投资 预期 到期收益

公告编号 产品名称 资金来源 备注

日期 (万元) 期限 收益率 (万元)

2015年4 中国光大银行阳 2015年3 到期已

2015-008 9,000 4.71%/年 105.98 自有资金

月1日 光理财“结构性 月30日 收回

存款”2015年第 -2015年6

三期产品 月30日

中国农业银行

2015年7

“本利丰”定向 闲置募集

2015年7 月2日 到期已

2015-029 ( BFDG150191 10,000 4.20%/年 112.77 资金及自

月2日 -2015年10 收回

)人民币理财产 有资金

月8日

2015年10

厦门农商银行同

2015年10 月10日 到期已

2015-043 鑫 盈 第 433 期 人 6,000 4.70%/年 69.53 自有资金

月10日 -2016年1 收回

民币理财计划

月8日

2016年1

厦门农商银行丰 闲置募集

2016年1 月12日 到期已

2016-003 泰人民币理财计 7,000 4.35%/年 75.92 资金及自

月12日 -2016年4 收回

划 有资金

月12日

2016年4

2016年4 厦门农商银行丰 闲置募集

月14日

月14日 2016-005 泰人民币理财计 8,000 3.70%/年 - 资金及自 未到期

-2016年5

划 有资金

月17日

八、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

金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

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由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好利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好利来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好利来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 ____

苏锡宝 吴亚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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