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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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好

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

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

内部审计报告以及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控流程,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好利来

(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好利来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好利来有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

括:本公司主要从事电路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管状

熔断器、径向引线式熔断器、SMD 熔断器、电力熔断器及自复保险丝;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在建工程管理,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采购管

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

形势下滑引发的需求市场下滑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市场竞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2%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未执行集体

决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3)关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5)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8)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5)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好利来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好利来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国金证券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好利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好

利来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需要,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 ____

苏锡宝 吴亚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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