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剑生)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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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 2015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连剑生 10 6 4 0 0 否

2、列席 2015 年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对 2015 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

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5 年度提交董事

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5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5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补选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郑倩龄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会计政策

变更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财务总监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5、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9 月 15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出具了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

模和内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15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为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提供意见

或建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加

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管人选,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作为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时间及本人日常时间对公司现场

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

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

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厦门证监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化文件,加强对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3806083215@139.com

2016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独立董事:

连剑生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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