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荣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与天津长荣印
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开展具体采购合作业务时,
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
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协议中合作的研究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5、本协议中具体合作项目的落实尚待进一步磋商、协调、推进,实施过程
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预计未来
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1、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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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人民币33,929.9578万元
成立日期: 1995年09月13日
经营范围:印刷设备、包装设备、检测设备、精密模具的研制、生产、销售
及租赁;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
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长荣股份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
关联关系。
3、长荣股份作为中国印后第一品牌,2011年于深市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
印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烫金机、模切机、糊盒机、检品
机、喷码机和凹印机等六大系列六十多种产品;截止到目前长荣股份共拥有各项
授权专利190项。长荣股份研发中心被国家科技部等部门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长荣股份开发多款产品获得政府和行业的好评。根据长荣股份知识产权、
技术储备、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综合情况,长荣股份具备足够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的
劲嘉股份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荣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双方”) 一
致同意:以提升双方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通过各种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研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外部产品和技术、投资等进行多方面
合作,通过合作,使双方在各自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引领行业发展。实现双方可
持续发展。
2、合作内容
2.1、双方拟共同组建“智能包装印刷研究院”,主要研究面向烟草、酒、电
子产品等高端消费品包装及其他高端印刷包装新材料、新工艺及设备的智能化升
级服务。劲嘉股份作为包装印刷行业龙头企业,以行业多年的经验、影响力和对
未来行业发展的分析,为项目提供在包装材料、印刷工艺等领域的技术指导与支
持,对设备的智能化升级提出技术要求;长荣股份作为包装设备制造第一品牌企
业,为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及设备制造提供支持。双方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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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于联手提升整个包装印刷上下游产业链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满足客户的需
求,引领行业技术的发展。
2.2、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多种方式联合开发适用于烟草及其他行业印刷包
装的新产品。包括:劲嘉股份委派其技术负责人在长荣股份“印刷装备专家委员
会”中担任委员一职,使长荣股份开发的新产品能更好的满足劲嘉股份及行业的
需求;每年组织双方及其各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相关新
产品在开发完成后,除供劲嘉股份及子公司使用外,优先在长荣股份及其子公司
试用。双方合作研发形成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由双方共同享有。
2.3、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长荣股份同意长荣股份及
其子公司在采购包装印刷相关原材料时,在满足长荣股份及其子公司技术要求的
前提下,在同等市场价格基础上,长荣股份及其子公司优先采购劲嘉股份及其子
公司现有的镭射纸、转移膜等产品和服务以及劲嘉股份未来开发的其他有关纸、
膜的产品和服务。劲嘉股份同意若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采购
时,在满足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在同等市场价格的基础上,
优先采购长荣股份现有的模切机、烫金机、糊盒机、检品机、喷码机和凹印机等
产品和服务以及长荣股份未来开发的其他有关设备的产品和服务。
2.3.1、 长荣股份同意长荣股份及其子公司自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采购的原
材料金额协议期内总采购额度不低于3亿元。具体采购内容和采购金额,由交易
双方另行签署采购协议予以明确。
2.3.2、劲嘉股份同意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自长荣股份及其子公司采购的设备
金额协议期内总采购额度不低于3亿元。具体采购内容和采购金额,由交易双方
另行签署采购协议予以明确。
2.4、劲嘉股份同意,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在进行智能化改造及智慧工厂建
设时,由长荣股份利用其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根据劲嘉股份的需求,为劲
嘉股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以提高劲嘉股份整体生产效率和生产技术水平。
2.5、长荣股份同意,劲嘉股份未来进行行业整合时,长荣股份将在设备、
技术、软件以及资金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并在现有设备、技术的基础上,为
劲嘉股份提供整厂输出解决方案。
2.6、长荣股份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对劲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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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换而淘汰的印后设备,由长荣股份负责回收,回收价格在劲嘉
股份账面净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
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之约定
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
产生的相应责任。
4、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4.1、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公司公章之日起
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4.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4.3、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4.4、 若本协议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被终止时:除应尽的保密义务或违约方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双方免于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长荣股份签订本协议,展开战略合作,一方面,双方利用各自资源、
技术优势,在提高包装印刷上下游产业链的智能化水平上紧密合作,有利于加强
公司印刷包装新材料、新工艺及设备等领域的技术含量,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生
产效率和生产技术水平,进而更好地满足客户、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优先开展业务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现有业务盈利能力的提升,实现合作共赢局面。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及长荣股份将互为重要的战略
合作伙伴,通过合作,有利于相关产品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优势,将
推动公司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经公司与长荣股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并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后
生效。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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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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